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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说法】 借款悄悄“缩了水”?法院:砍头息,法律不认!

发布时间:2025-11-21 11:40:00


    熟人牵线,微信转账,看似方便快捷的借款,背后可能暗藏“砍头息”的陷阱!借款人到手的款项却瞬间“蒸发”一笔钱,法律上本金究竟该怎么算?下面这个真实案例为您揭晓答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李某经熟人介绍,向肖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肖某通过微信转款后随即要求李某转回了一笔钱,称其为“首期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还款,肖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砍头息”必须扣除,本案中,李某在出借当日返还部分款项作为“首期利息”,属于变相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案的借款本金不能按借条记载的金额计算,而应扣除该笔“砍头息”,按李某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肖某归还扣除“砍头息”后的实际本金及相应合法利息。

    法官提醒

    坚决对“砍头息”说“不”:无论它被包装成“服务费”、“首期利息”还是其他名目,凡是放款时立即或短期内从本金中扣掉的款项,法律都不认可。

    保留完整证据链:清晰的借条、附注了“借款”字样的转账凭证、完整的聊天记录,是证明借贷事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力的武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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