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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就不还钱?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08-15 10:25:54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因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人拒绝还款

    出借人还能要回欠款吗

    接下来,一起看看华龙区法院

    审理的这起借款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5000元现金,并在收到款项后当场出具借条,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此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借贷事实清楚,刘某提供的借条及当庭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王某借款5000元未还。关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贷如何认定还款责任,本案中,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刘某作为贷款人有权随时主张还款,其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告诉你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

    并不意味着就拿不回来

    注意留存借据、催要凭证等相关证据

    及时主张权利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建议债权人在借贷行为中

    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

    等关键条款

    避免日后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责任编辑:魏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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