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外地的特殊感谢信,申请执行人张某在信中高度赞扬了执行法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高效精湛的专业素养和司法为民的职业情怀”。这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背后,是一段执行法官倾力为民解忧的故事。
张某曾受濮阳某公司委派,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公司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导致她长期背负法定代表人身份,面临诸多潜在法律风险。张某向华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办理涤除登记手续,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但判决生效后,公司并未主动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行动,一边深入研究新法规、检索相关案例,一边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明确涤除登记的程序与路径。新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案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面对有关部门在协助执行中遇到的新法律适用及政策衔接难题,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通过线上沟通、线下办理、电子送达等方式简化流程。最终,仅用7日便完成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手续,让远在外地的张某摆脱了数年困扰。
本案的成功执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 “急难愁盼”,更体现了华龙区法院“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法院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跨部门联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