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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要办好的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07-14 16:49:01


    一、坚持依法及时立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七日内立案。继续实行导诉等方便群众诉讼的有关措施。

  二、积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认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择典型案件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扩大办案效果。对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或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可以到当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

  三、认真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努力构建调解网络。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5%以上,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5%以上。

  四、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坚持院领导全天侯、零距离接待当事人,坚持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活动,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的工作,旁听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对人民法院的发展、改革进行调研。

  六、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继续实行有奖举报赖账户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保证生效判决书的履行。

  七、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判。除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8月底,裁判文书均要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有关民生的案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对涉及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九、实行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在选定中介机构、现场勘验、初步意见听证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阳光操作。

  十、完善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执法执纪监督员作用,不定期安排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听取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犯者,进行认真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社会通报。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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