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落实好、开展好人民陪审团工作,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时,考虑到被告人盗窃多次犯罪,作案手段特殊,再次邀请“陪审团”全程参与庭审。
庭审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讨论,发表了综合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趁留宿其女友楼某某家中之机,将其家中的一部笔记本电脑及一台台式机电脑主机盗走,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已犯有盗窃罪。合议庭结合具体案情,在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团的意见的基础上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通过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让人民陪审团近距离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事实,以公序良俗判断是非曲直,用群众看得见、摸得得着的价值观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发表意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凸显“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