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的庭审安全,将防止被告人脱逃、自残等作为警务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除狠抓硬件设施建设外,还对警员和刑事审判人员履行职责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以确保刑事庭审安全。
一是抓教育,强意识。加强对法警的刑事庭审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法警认真学习保障刑事庭审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法警意识到庭审安全是公共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容不得丝毫大意和麻痹。同时以其他法院在庭审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法警使他们汲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提高防范自觉性。强化对旁听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旁听人员将管制物品、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法庭。成立庭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制定法警大队值庭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实行“定岗、定位、定措施、定责任”,责任落实到个人,哪一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岗位人员的责任,使全体法警在思想上不敢放松,工作上不敢懈怠。
三是加强警力配备,确保庭审安全。严格执行配警比例,在庭审警力配备上坚持做到一名被告人配备两名法警,对重大或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造成警力不足时则申请中级法院调警,确保庭审安全。
四是密切工作配合,法官法警协同作战。切实做好与刑事审判人员间、法警之间的工作衔接,做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不能给被告人留下可乘之机。在值庭全过程中坚决做到“五严”,即警卫时“值庭严”,提解时“手续严”,路途中“监视严”,候审时“看守严”,上庭时“押解严”。
五是完善制度,防范于未然。实行领导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庭审、押解以及羁押场所出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努力防止被告人脱逃、自残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