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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需警惕!谨防假扮老师骗取家长转款

发布时间:2025-02-18 10:01:40


    学校的班级群为家校沟通搭建了便捷的平台,在方便交流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部分诈骗分子从学生下手,混入班级群,冒充“班主任”,以收取资料费之名,骗取多名学生家长转款。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徐某、马某、陆某通过抖音、快手网络短视频平台搜索售卖运动鞋的视频,从评论区私信他人,谎称发送班级微信群二维码以验证学生身份,即可免费获赠运动鞋,以此骗取学生发送班级群微信二维码。

    后四人扫码进群,其中一人更换头像与信息后假扮群主(班主任),在群内发送每人收取198.5元资料费的虚假通知,其余三人假扮家长跟着发交费红包。四人先后诱骗四川、江苏、湖南、湖北、河南、山东省的23所学校的168名家长发红包交费,总计金额达33348元,四人领取交费红包后进行分赃。案发后,四人均参与退出部分赃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黄某、马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根据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至二千元不等的刑罚。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校园师生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学生社会经验少、警惕防范意识差的特点,采用利诱手段骗取班级微信群二维码,进群后假扮老师、家长,配合实施诈骗。对此提醒师生、家长在生活中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对与来历不明且具有利诱内容的网络信息,务必谨慎对待,切勿贪利轻信。

    2.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微信信息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在网络或来源不明的APP上填写,以防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3.多方核实,谨慎转账。在转账、汇款之前,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核对收款人的身份,若发现有可疑情况,立即停止转账,并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魏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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