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思路,丰富执行手段,在一起买卖合同执行案件中采用《预处罚通知书》,促使案件执行完毕,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原告要求被告付清剩余货款,被告承诺今年8月付清,但款项迟迟未支付,遂形成纠纷。判决生效后,因原告始终联系不上被告,被告也不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详细住址,决定在第二天清晨集中行动时前往被执行人住处走访调查。
第二天,执行人员清晨时分敲开了被执行人家门,开门的是被执行人的母亲。执行人员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希望家属配合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母亲不为所动,并告知执行人员,她儿子目前身在国外,电话无法联系,只有微信,她也联系不上。
为了推动案件顺利进展,执行人员立即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将剩余货款交至法院,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效果立竿见影。被执行人母亲担心儿子被限高后无法购买机票,春节期间将无法回国团聚,立即联系儿子,敦促其尽快履行。当天下午,就从申请人那边传来了好消息。“法官,我的钱连带执行费他都转过来了。”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预罚款通知书既是对当事人的善意提醒,也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预留时间、提前警告的方式,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发出“惩戒预警”,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效果,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进一步拓展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手段,坚持刚柔并济,增强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