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注重加强司法鉴定工作,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员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对接手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深入的调查,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所在,从鉴定的风险、成本、期限等诸多方面因素入情入理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做好风险提示。统一送发鉴定风险提示书,从鉴定程序的启动以及鉴定费用的交付和支出等多个方面予以善意提示,如将鉴定请求不当可能给申请人带来的不利后果,不按时交纳鉴定费,将退回鉴定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逾期提供鉴定证据所导致的后果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规避了鉴定风险。
二是释明利弊理性选择。向当事人释明某些社会领域的专门鉴定机构少,鉴定的周期较长,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也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理性选择鉴定机构。
三是适当引导选择机构。如实告知当事人,一些专门鉴定机构业务量大,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较高,如果进行鉴定,无论何方承担,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更是雪上加霜,适当对其引导避免盲目选择鉴定机构。
四是多方联动辅助审判。在确定鉴定机构、送检之前,由司法技术部门牵头与审理环节的办案人员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正面引导,以达到和谐司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