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华法“枫”景】温情调解!让友谊的小船重新起航~

发布时间:2024-11-12 15:53:45


    11月8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中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好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故向李某借款60000余元,并约定还款日期。但到期后,张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华龙区法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争议不大,并考虑到双方为多年的好友,相互来往也比较密切,于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中,承办法官以双方多年友谊为突破口,一方面安抚稳定原告情绪,劝说原告珍惜双方友情,理解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另一方面,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持续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小案”办好,在每一件“小案”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责任编辑:魏凯强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