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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说法】同乘者的“开门杀” 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10-24 09:27:03


    停车、开门、下车

    是再正常不过的操作,

    但“开门杀”让人猝不及防,

    轻则倒地磨皮,

    重则脑部撞伤。

    那么遇到“开门杀”,

    如何赔偿?

    如何避免“开门杀”?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张某,在路边停车位停放时,张某开车门与贾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贾某遂诉至华龙区法院,要求赵某、张某、某保险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合同约定,赔偿范围应当是对机动车的整体使用,驾驶人的停靠行为以及同乘人员的开车门行为,都是对被机动车的功能利用,是因为两个行为合力才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故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贾某各项损失共计107273.47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乘客开门致人损伤案件时有发生,该类案件往往是驾驶人和乘客缺乏安全意识所致,因此,提醒各位驾驶人和乘客均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同时,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遇到正在停车的车辆应注意降低车速,注意安全,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 如何避免“开门杀”? ●

    驾驶人开车门时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无特殊情况,不建议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

    ● 骑车人和行人该怎么做?●

    驾驶非机动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行人尽量走人行道;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则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佩戴安全头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责任编辑:魏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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