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审判思路,提高合同类案件审判质效,10月11日下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业务培训会,三个派出人民法庭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参加。
会上,胡村法庭员额法官孔玲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典型案例,从表见代理的价值取向、构成要件、权利外观的主要考量因素等五个方面,对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此次培训深入浅出、内容丰富,参训干警收获良多,对解决合同纠纷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干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强化业务学习,凝聚力量,增强责任意识,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工作,补弱项、强短板,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助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