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则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人张某共养育子女三名,其中一名系其继子,现年事已高,老伴去世,多次联系继子未果。老人认为继子未尽到赡养义务,遂诉至华龙区法院,要求继子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后,随即开展网上调解。
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吐露心声,在弄清楚双方矛盾症结后,以骨肉亲情为切入,向继子阐明,老人长期抚养教育继子成长,与继子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故继子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
最终,经温情调解,继子“浪子回头”,与老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承担每月赡养费500元。
调解结束后,老人潸然泪下,感谢法官帮他们挽回了亲情。
家事案件的审理中浸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融入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尊老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真真切切让老年人感受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