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阳光下,每一份胜诉权益都应得到维护与实现。执行申请人张某将一面书写着“执法扬威彰新风 旧案新办顺民意”的锦旗送到华龙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白翠翠办公室,并激动地点赞:“咱执行法官真的很用心,异地查封拍卖很辛苦,但他们不畏艰难,替我追回欠款,保障了我的权益,真的非常感谢!”
在张某与于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于某、王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于某、王某未履行义务,张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后因二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张某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多轮查询,除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在天津有一处房产外,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当时因特殊情况,异地外出调查工作不便开展,且被执行人腾房困难,在申请执行人同意前提下,本案以终本方式结案。
案件终本后,胜诉权益迟迟不能兑现,执行法官也心有不甘。为贯彻落实最高法、省高院关于“终本出清”工作的部署安排,执行法官将张某与于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恢复执行,启动异地房产的拍卖处置程序。通过拘传、拒执震慑等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王某配合腾房,并通过执行指挥平台与房产所在地法院建立联系及协作,使得异地财产用时2个半月拍卖处置完毕,案件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下一步,华龙区法院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加强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充分发挥强制执行措施威慑作用,维护、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