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胡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
2021年4月,张某进入某项目工作。2022年11月,张某在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因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双方在仲裁期间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案涉协议中涉及“工伤保险”主体不一致造成理赔未果,张某遂向华龙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分析双方矛盾、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法官详细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围绕仲裁查明的基本事实及诉辩双方补充材料内容,疏导双方当事人不良情绪。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下,两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并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安徽某公司自愿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260521元,当庭履行完毕。
司法为民没有终点。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始终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主动作为、靠前担当,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温度,做到司法解民忧、行动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