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爱情总是令人向往
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
可是,在“错”的时间
遇到了“对”的人
不仅仅是普通的“情感纠葛”
有可能涉嫌犯罪!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1993年,被告人王某与黄某登记结婚,2015年,被告人王某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找人冒充黄某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次年,被告人王某与魏某登记结婚。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黄某离婚登记无效,王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华龙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支持婚姻自由,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婚姻是庄严的法律承诺,一切通过“钻空子”实现自身不当目的之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刑法认定的重婚罪,有下列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没有配偶,在明知对方有配偶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由此可见,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
1.配偶发现另一方重婚行为的,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的责任;
2.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报案,或者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