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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说法(11)】找人冒名顶替登记离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8-23 08:24:03


    美好的爱情总是令人向往

    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

    可是,在“错”的时间

    遇到了“对”的人

    不仅仅是普通的“情感纠葛”

    有可能涉嫌犯罪!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1993年,被告人王某与黄某登记结婚,2015年,被告人王某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找人冒充黄某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次年,被告人王某与魏某登记结婚。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黄某离婚登记无效,王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华龙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支持婚姻自由,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婚姻是庄严的法律承诺,一切通过“钻空子”实现自身不当目的之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刑法认定的重婚罪,有下列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没有配偶,在明知对方有配偶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由此可见,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

    1.配偶发现另一方重婚行为的,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的责任;

    2.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报案,或者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魏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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