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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枫”景】恋人借贷起纠葛 法官倾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22 08:23:03


    恋爱时甜蜜羡煞旁人,分手后冷漠对簿公堂。恋爱难免分手,但恋爱时双方的大额财物流转,可能会使得感情结束得不那么体面。8月2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中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昔日恋人间的借款纠纷。

    王某与赵某曾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经常互为对方支付款项,在这期间,赵某私下将王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名下,使用王某的银行存款偿还个人网贷9万元,并选择隐瞒。后王某发现,在双方协商下,赵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向王某借款9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然而,约定期限已过,陈某催款无果,遂将昔日恋人诉至华龙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便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一边让当事人发表自己的意见,一边循序渐进引导双方冷静下来,经过承办法官沟通疏导、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情侣间的借贷纠纷,当事人多因信任或情谊等原因,并无借条等直接证据。恋爱交往期间,一定要认清钱款往来的性质,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条欠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责任编辑:魏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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