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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 “鸠占鹊巢”岂能行?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发布时间:2024-08-06 10:19:05


    8月2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退,并顺利将房屋交付到申请人手中,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租赁期满后,刘某未提出续租,同时张某欲出售该商品房,并告知刘某可优先购买,刘某表示放弃购买,但也拒不搬离房屋,为维护合法权益,张某诉至华龙区法院。

    该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肯搬离,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向刘某发出书面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清理个人物品并搬离涉案房屋,刘某却始终不愿配合。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再次向刘某送达预处罚决定书,并阐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如果继续拒绝配合腾房,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包括罚款、拘留在内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还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最终,刘某认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配合腾出房屋。

    最终,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努力,该房依法腾空并顺利交付给张某。

    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项执行举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魏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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