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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枫”景】案件无大小 倾心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7-08 14:04:19


    7月3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中原法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成一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让当事人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

    2023年6月,李某委托赵某安装阳光房并签订合同,李某交付5000元定金后,赵某开始施工,但后续赵某并未如期完工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安装指定品牌的玻璃,双方因施工质量、成本费等原因产生分歧,形成纠纷,李某遂诉至华龙区法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看法、诉求。调解中,李某认为赵某安装的玻璃不符合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赵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当事人各抒己见,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也扩大了双方的损失,便提出,如李某不愿赵某继续安装,赵某可将已安装的部分玻璃拆除,并将安装款21000元返还给李某,并且不再支付违约金5000元。这份提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随着承办法官不断为其分析利弊,双方之间的分歧逐渐也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华龙区法院将持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审判活动中,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的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为群众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力量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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