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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说法】小心“甜蜜陷阱”,你在恋爱,Ta在诈骗!

发布时间:2024-06-07 13:14:40


    恋爱中“女友”与你甜言蜜语

    你以为遇到了“一生真爱”

    但当她以各种理由向你要钱

   且总是推脱不愿结婚时

    “恋爱脑”的你是否知道

    你的“爱人”

    只是一心想骗你的钱……

    案情简介

    2022年期间,被告人赵某在濮阳市城区,捏造姓名,并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害人进行交往。期间,被告人赵某虚构自己做生意差钱、家里老人生病需要医治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16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16万元,属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华龙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交友诈骗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投其所好,营造各种人设快速博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虚构家庭变故、生病住院等表面合理的事由骗取钱财。

   在日常相处中只愿与你保持“热恋”关系,并以各种理由向你借钱,那对方很有可能是骗子。涉及自身钱财,一定要小心避免掉入“甜蜜”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魏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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