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手机转账越来越普遍,方便快捷,但不慎转错对象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近日,濮阳市人民法院孟轲法庭审理了一起手机转错账的不当得利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上海市的李某通过手机转账时不慎将应支付给他人的25566.63元转到了崔某的银行账户中,事后李某未发觉自己转款失误,在收款方打电话催促李某转款时,才知道将钱转到陌生人账户中。
李某立即向银行查询了对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现崔某的户籍地为河南省濮阳市,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李某便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返还25566.63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送达成功联系上崔某。崔某称该收款账户为医保卡,并不知自己收到该笔款项。
在承办法官的陪同下,经崔某查询后确实发现收到这笔25566.63元的款项,取出后立即返还给了李某。李某在收到返还款后,为承办法官快捷高效的办案效率及便民利民的线上办案方式点赞,并制作了“服务人民送温暖 办事到家为人民”的锦旗邮寄到法官手中。
移动支付虽然方便快捷,但操作时一定要认真核对,避免失误转入他人账户。当事人如不慎出现此类情况,应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注意保存好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记录,以便作为证据提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