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法“枫”景】以物抵债,耐心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03-14 18:26:08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在部分案件中
被执行人有心还款却无力偿还
怎么办?
近日
华龙区人民法院孟轲法庭
通过“以物抵债”方式
成功调解了一起
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到底是什么样呢?
我们接着往下看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经协商合伙做生意,双方二人每人出资20万元,一年后双方协商退伙,刘某同意退还20万元,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形成纠纷,遂诉至华龙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基本情况,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沟通调解,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原则,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希望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刘某提出希望能够“以物抵债”,用仓库内的白酒抵偿债款,后经与王某沟通,王某同意以该方式进行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并前往刘某仓库中进行清点,当天履行完毕。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华龙区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利用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法官讲堂*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以转移其物的所有权来清偿债务的方式。“以物抵债”在实践中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在债权债务形成时即约定,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以转移其物的所有权之方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此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称之为“让与担保”,该约定本质上仍然属于物的担保;另一种则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经双方协商,债务人以转移其物的所有权之方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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