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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检察院建议再审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16 09:03:54


近日,华龙区法院立案庭采用联调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检察院建议再审的医患纠纷。患者对后续治疗费另行起诉,并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与医院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又有效化解了长达四年医患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闵某系四岁幼儿。2008年原告母亲史某在某社区医院分娩时,医院助产不当,致使闵某左臂丛神经损伤、右肱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原告法定代理人史某遂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法院按照该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认定闵某为十级伤残,判决院方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3324元。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事隔三年,史某持闵某左臂丛神经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右肱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报告,以有新证据推翻原判为由,到华龙区检察院申请再审。    

华龙区法院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调阅原审卷宗、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新证据进行听证。经审查认为,原审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判决并无不当。但推定的伤残等级确实与鉴定结论存在差异,为了彻底解决医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首先向史某析法说理,降低其过高请求;然后通过油田法律合同处、社区法律顾问等,联合做社区领导和医院的工作,最终促使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医院另行一次性赔偿原告8万元,历时4年的医患纠纷至此终结。随后,史某向华龙区检察院撤回了再审申请。

责任编辑:孙艳婷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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