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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说法(1)】宠物伤人,主人需“买单”

发布时间:2024-03-14 10:04:33


   饲养宠物需要谨慎。如果你的宠物因为照顾不当而咬伤了别人,你需要承担责任。近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胡村法庭调解了一起涉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某日下午,吴某饲养的宠物犬跑到宋某家中,将宋某女儿抓伤,宋某女儿立即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然而,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出现分歧,形成纠纷,诉至华龙区法院。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解案件适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问题,向吴某详细讲解《民法典》有关规定,又从邻里情入手,安抚宋某的情绪。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层面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一次性向宋某赔偿损失1000元,案件圆满得以解决。

    无论是娇小可爱的宠物犬还是看家护院的大型犬,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在享受宠物陪伴带来快乐的同时,应对饲养的动物尽到看护、管理责任,文明饲养,避免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予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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