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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枫”景】邻里起纠纷,倾情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4-03-01 18:44:44



    近日,一起因邻里冲突引发的赔偿纠纷,在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赵某与被告宋某系同一小区的邻居,原告赵某系80岁高龄的老人,被告宋某系二级智力残疾人。2023年8月,原、被告之间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不慎致赵某倒地,造成损伤,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金额经协商未果,赵某便将宋某诉至华龙区法院。

    考虑到该案件系邻里纠纷,且宋某系二级智力残疾人,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若没有妥善处理,易形成积怨再次引发矛盾冲突,为化干戈为玉帛,承办法官便主动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在征得同意后到进行调解。

    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为实质性化解纠纷,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提醒双方在小事上互谅互让。经过四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均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宋某家属当场向原告赵某支付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中国社会最和谐、最稳定的关系,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依法正确处置矛盾纠纷,在团结互助、和谐相处中让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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