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修练人员程某曾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程某不思悔改,又继续修练,近日,被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年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下旬,被告人程某从互联网下载法轮功资料存储在移动硬盘中,制作成有法轮功内容的光盘103张。2011年11月30日,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人员在其住处查获用于制作法轮功资料的电脑、刻录机、移动硬盘、彩色打印机、塑封膜等工具。2011年12月2日,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人员在程达金的住处查获法轮功书籍31本、有法轮功内容的光盘103张、挂件87个、吊坠300个等物品。
被告人程某曾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8年4月9日被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利用互联网下载邪教组织信息,并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已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