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20时49分许,在濮阳市建设路市第一中学门口西侧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一辆奥迪Q5轿车撞死、撞伤两名行人后,肇事车辆沿建设路向西逃逸。次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家属陪同下到事故科投案,自称是肇事后逃逸的肇事司机。
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审查后起诉至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发现被告人李某某供述的犯罪事实与证人证言及书证之间存在诸多疑点,证人张某某证实案发当日借刘某某的奥迪车去郑州办事,但其借到车后又马上转借给李某某的原因不清,且张某某作证后逃匿,李某某在庭审中对以上矛盾均不予解释。法院综合分析后认为本案证人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某供出真正的肇事司机是自己的朋友张某某,自己出于哥们义气替人顶罪。目前,公诉机关以包庇罪变更对李某某的起诉,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