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2日,华龙区法院经党组研究决定,修改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增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类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初见成效。
一、增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类型。审判委员会在原来讨论案件范围的基础上,又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再审的各类案件、拟减轻处罚的案件、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审委会必须讨论的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
二、扩大审判委员会列席人员范围,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审判人员责任意识。修订后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发回重审案件时,案件原承办人或审判长必须列席审判委员会。首先,由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指出原审在程序和实体上是否存在瑕疵或过错;其次,由案件原承办人并审判长负责解释或接受审委会委员的询问。对于在原审审理过程中确因承办人或合议庭的故意或过失致使原审在程序上、实体上存在瑕疵或过错的,由审委会研究决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修订后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施行近3个月来,本院审委会已决定对两起再审案件的原承办人、审判长进行责任追究,并依照相关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华龙区法院全体干警增强了责任意识,审判、执行质效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也不断提高,有效地遏制了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