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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建立三级案件质量评查组织

  发布时间:2011-11-25 15:48:59


                                      加强质量监管 坚持层层把关

                                    华龙区法院建立三级案件质量评查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2011年11月2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从全院抽调30名法官,成立了三级案件质量评查组织。

  2006年以来,华龙区法院由立案、审监庭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包括案件报结常规评查和每年春节期间组织的全院评查,但由于没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职责及相应的规章制度,案件错误不能通过评查真正查出来、摆到明处、进行整改,反而是老毛病、老犯、老不改,使评查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没有收到提高案件质量的效果。

法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管理,经认真研究,决定从案件评查入手,加强质量监管,首先建立三级案件质量评查机构。

  一级评查机构是从各业务庭抽选具有3年以上审判经验的8名法官和审监庭的法官共10人组成。在审监庭的组织下负责对每月归档案件,进行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

  二级评查机构由审监庭、立案庭、刑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三个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中各抽调1名法官,共10人组成。主要负责一级评查机构拟定瑕疵的案件以及一级评查机构评查结果与承办人意见不一致的案件的评查,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案件、再审案件、提起国家赔偿的案件、涉诉信访并产生重大影响或矛盾激化的案件、执行回转的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评查。

  三级评查机构由10名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讨论、决定对一、二级评查机构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瑕疵案件的认定,以及确定是否起动问责程序。

评查工作由审管办牵头,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为确保评查效果,对评查工作将实行有偿评查,给予评查人员计量报酬,同时,体现责、权、利相统一,凡是评查人员没有评查出的问题,不再追究原承办人员责任,案件责任一律由评查人员承担。

  目前,审管办已经制定了评查细则,印发全院征求意见,正式实施后还将负责定期公布评查工作情况。

通过以上组织及相应制度的确立,华龙区法院对案件质量层层把关,确保不让任何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漏网,以真正起到规范审判行为、规范审理活动、提高案件质量的效果。

责任编辑:孙艳婷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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