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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人民法院出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23 17:30:27


11月21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出台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评查范围、规范了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评查方式。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等三种方式。常规评查是指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对全院一审审结生效拟归档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执结拟归档的执行案件进行定期评查或抽查;专项评查是指案件质量评查机构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或根据上级法院、政法委要求对某一类案件进行专项评查;重点评查,是指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个案进行重点评查。

二是确定评查机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由案件质量自律委员会、案件评查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组成。三个不同等级的评查机构形成我院案件三级评查体系。

三是明确案件评查结果。评查的案件分为合格案件、轻微瑕疵案件、一般瑕疵案件、重大瑕疵案件四类。合格案件中可分为优秀案件和一般合格案件。

四是明确差错责任的认定及承担。规定审判人员、执行员、书记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因过错造成审判(案件)质量瑕疵,依照《瑕疵案件的分类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处理。

  五是要求审监庭认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在评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共性错误归纳综合,审监庭会同各业务庭进行专门研究,形成案件质量专题调研报告,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案件质量。

六是规定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部门及个人绩效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孙艳婷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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