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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人民法院 四项技术规范提高卷宗质量

  发布时间:2011-11-23 17:28:35


为确保案件卷宗装订及整理质量,提高卷宗利用效率,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11月18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卷宗质量的指导意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整理,修剪折叠。卷内所有文书一律使用A4纸,凡不符合A4标准的诉讼材料应退当事人更换或使用A4文书纸粘裱;卷内严禁留置金属物;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原件,正本要加盖院印。正本还要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和骑缝章。

二是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目录页次只填写每份材料的首页,不填X-X,但最后一份材料应当填写:X-X。卷内材料编页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右上角。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用编号。

三是对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作出统一规定。根据案件类型,对刑事、民事、行政、再审及申诉案件的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一一规范。

四是明确规范裁判文书正文的字体标准,数字(汉字及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对各部门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杜绝格式及印制上的随意性。

责任编辑:孙艳婷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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