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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人民法院 出台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发布时间:2011-11-22 16:22:20


  11月21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出台《瑕疵案件的分类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致使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错误造成的瑕疵案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瑕疵案件的来源: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新闻媒体监督、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监督及群众反映强烈等发现瑕疵案件的线索。

《办法》详细列举了轻微瑕疵案件、一般瑕疵案件、重大瑕疵案件的认定标准,具体为65种情形,内容具体、界定准确、可操作性强。规定瑕疵案件的认定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认定。要求各部门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瑕疵案件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照过错程度及后果承担,具体分为程序方面、实体方面、法律文书方面、执行方面及卷宗装订方面的瑕疵。    

  瑕疵案件责任追究的种类有: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党纪政纪处分等七种。承担责任的人员是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庭长、分管院长等在案件各环节有过错的人员。

  该《办法》体现了法院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发展的趋势,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孙艳婷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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