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刚,调解为柔。在我国特有的“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司法调解这一柔性的“东方经验”,具有裁判无法替代的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华龙区法院对于调解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今年2月20日省高级法院调解年工作会议以来,华龙区法院迅速行动,采取20项得力措施,确保调解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传达会议精神不走样。2月20日下午,组织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及“调解年”电视电话会,以确保会议精神传达原汁原味。
二是院党组高度重视。会后,召开党组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做好法庭工作和加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对加强调解工作,力争完成上级法院提出的工作目标进行研究部署,制订措施,量化分解。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主要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调解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是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区人大主要领导汇报,寻求理解与支持。
四是立足本院实际情况,查找影响调解工作的不利因素,进行专题研究。主要有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时间精力不够,去年民事结案最高个人年结案355件,整天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有效调解开展难。二是华龙区城区案件多,流动人口多,公告送达多,调解难度大。三是商事案件比例大,调解难,象涉及到中原油田及其二级单位的各种案件、保险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涉及到银行、信用社的案件,当事人声明不调解,而且件件上诉,主要是没人签字承担责任,调解一万元不愿拿,判决两万元能履行,华龙区法院这类案件比率很大。
五是安排由政治处牵头,立案庭参与,着手修订目标考核量化方案,将调解工作量化分解到工作方案中去,与年底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六是召开了一次调解年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要求审判人员更加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将 调解意识让每一位审判人员入心入脑。
七是由各业务分管副院长分别组织审判业务骨干,召开调解工作座谈会,分析研究目前审判工作和调解工作现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明确和省院目标要求的差距,查找提高调解率存在的问题,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
八是在试行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立案调解工作,充实了人员,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原、被告同时到庭的,或者电话通知后,被告同意调解的,立即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以确保今年诉前调解案件数量比上年要有明显提高。
九是着手完善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程序,保证调解工作规范化。
十是加强了对判决案件的判后调解工作,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为裁判文书上网做好准备,召开了一次裁判文书规范化的业务培训会。
十一是建立了调解室,将民间调解、和谐的有关警句布置上墙,创造良好的调解氛围。
十二是将辖区内的基层民调组织网络硬化上墙,加强业务沟通,准备年内对基层民调组织业务培训一遍。
十三是准备半年总结时召开一次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
十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研究建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制度。
十五是拓宽调解范围。继续坚持用调解方式解决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执行中的和解。
十六是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部门和团体机构或其他组织协助调解,并以司法方式确认;对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过程中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等文件,经审查合法后,给予充分尊重。
十七是加强调解三道关,审判人员作为第一关,主动调解;庭长作为第二道关,全面把握,重点调解,从提交审批的判决案件中发现情况,指导再调解;主管院长作为第三关,重大案件牵头调解。
十八是由政治处宣教科创办调解专刊,发布调解工作信息,典型调解案例,调解心得体会,调解工作经验,调解任务完成进度。
十九是将调解工作纳入争先创优工作范围,对于调解高手、调解能手实行重奖。
二十是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 清醒地认识到调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调解年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以拖促调;利用审判权诱导或者压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个别人员利用调解办人情案、关系案,产生腐败行为;调解审查不严,造成损害第三人利益;调解内容执行性差,给执行工作带来新问题等等,提前研究,及早防范,既要坚持调解,又要避免问题。
2008年度,华龙区法院民事案件共结案3527件,其中调解1782件,经调解后当事人撤诉449件,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3%。今年以来,截止到4月10日,共审结民事案件852件,其中调解和经调解后当事人撤诉共计614件,调解撤诉率为72%,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又有了明显进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结案20件,调解15件,调解撤诉率为75%。调解年活动的成果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