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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孟轲法庭三项措施妥善处理 城市居民赡养案件

  发布时间:2011-09-28 17:26:33


    华龙区法院孟轲法庭辖区城市居民赡养案件时有发生,但城市赡养案件出现了新的特点:老人一般都有退休金、有医疗保险,向子女要求赡养费、医疗费的理由就是子女长期不与老人往来,要求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医疗费不能报销的部分要求子女负担。

    孟轲法庭除加强思想教育、引入各方力量加大调解力度之外,在判决中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抛弃陈旧的必须把所有子女都列为被告的做法,避免人为制造家庭矛盾;

    二是充分考虑老人和子女的经济状况,老人因经济困难看不起大病,子女又有能力的,判决子女支付医疗费,老人自己有能力负担或子女经济状况较差的,不支持原告诉求;

    三是老人如无大病,生活花费一般不成问题,老人因子女长期拒与老人来往造成老人感情受到伤害的,判决每年给付1000-2000元赡养费,该费用其实系对老人的精神慰藉。

    采取上列方法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均未上诉,群众反映也较好。

责任编辑:zyc    

文章出处:孟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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