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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1-09-20 15:59:04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积极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的精神,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杜绝违规违纪使用公车现象的发生。

    一、车辆统一管理。严格遵照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全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工作期间各部门对所使用的车辆负有管理责任。

    二、严格执行封车制度。工作日期间,全院车辆于21点之前集中停放于院内,双休期间,从周五晚上6点半到周一早上7点,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双休日公务用车登记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三、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封车期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检查车辆是否停放到位,并定期对全院各部门之间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评比,对无违规违纪情况,按时停放、卫生清洁情况较好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使用车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组织驾驶员对上级法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以及我院《车辆管理制度》和《驾驶员八条禁令》等各项有关公务用车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以确保违规违纪使用车辆的现象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zyc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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