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孟轲法庭马洁法官办公室内上演了温情一幕: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在法官的细心劝导下,双方握手言和,原告自愿撤诉,并且还热情拉着法官的手合影留念。
原来,原告焦某某与被告曹某某是在校小学生,在学校走廊嬉闹过程中,被告曹某某不小心给原告焦某某鼻梁处造成1.5厘米伤口并致原告所带眼镜受损。纠纷发生后,双方家长多次协商未果,伤者家属起诉到华龙区人民法院。孟轲法庭马洁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了解了案情。她考虑到案件原、被告是同学,年龄尚小,调解无疑是更为妥当的方法,于是准备全力做好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马洁法官通过情理、法理和孩子成长角度与双方家长细心交流,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父母认识到原、被告是同班同学,应该给孩子创建友好、安定的学习环境,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通过互谅互让,努力化解问题,也为孩子树立一个明理诚信的良好形象,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均表示希望孩子们以后能和睦相处,健康成长。
自华龙区人民法院开展“夏日攻坚”及“枫桥法庭”创建活动以来,孟轲法庭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耐心细致查明案件细节,温情化解纠纷,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和社会的良好反响。
法官寄语: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生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关心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