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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第一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审结

发布时间:2011-09-06 15:36:52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作为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试点,适用简易程序共审结5件行政诉讼案件。这五个案件是华龙区法院也是濮阳市法院系统第一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审限2天,充分体现了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

一是立案审查环节的简便、快捷。当天审查、当天立案,不再拘泥于法定的立案审查七天期限及起诉方式,诉状当天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当天能够立案的绝不让当事人等到第二天。

二是通知、传唤方式简便、快捷。通知、传唤方式不局限于规定的七种形式及答辩期限、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的规定,而是采用捎口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多种传唤形式,在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答辩期等期限能短则短。

三是法律文书的制作快捷、高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当庭送达。

总之,案件审理得快与慢主要决定于法官安排节奏的快与慢,法官抓得紧、催得急,当事人相应地跟着急,该院的做法就是在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本着能让当事人一趟办完的事绝不让其跑第二趟、能一晌办完的事绝不用两晌,通过适用简易程序,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衍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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