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法庭邀请一方亲戚参与,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2011年5月18日终于成功化解了一起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运用他成功调解了彭远东等11人诉刘守祥劳动争议案件,2007年本院受理了濮阳新集成实业开发中心诉彭远东劳动争议案件,后本院曾两次作出内容相反的判决,市中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重审期间被告曾上访到省政法委,政法委领导要求妥善处理息诉罢访。后案件转到中原法庭审理,此案案情十分复杂,原告彭远东是已注销登记的濮阳新集成实业开发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刘守祥是该公司的股东兼监事,被告刘守祥与集成公司曾发生多起诉讼,双方积怨很深,被告多次杨言要和彭远东拼命,而11名原告中的2人常年在外地,地址不祥,也无送达地址确认书,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案件无法正常开庭审理,且无论如何判决,其中一方还会上诉。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下定决心进行调解。因刘守祥情绪激动,双方根本无法面对面调解,经了解,被告在安阳卫校上班的女婿曾与原告方一起商议过调解事宜,因被告女婿只能利用假日来濮阳,承办法官即多次利用周六周日接待的被告女婿,与被告的女婿交朋友拉家,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执着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在被告亲属的协助下,2011年的一周日中午12时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除处理了案件涉及的8000元工资纠纷,还对双方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股金进行了一并处理,原告共支付被告6万余元,不但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同时还解决了双方的其他全部纠纷,避免了双方可能发生的多起劳动争议纠纷。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肯下功夫再复杂民事矛盾也能够化解。调解复杂民事纠纷,一要找准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正面调解不成,就私下多作工作,当事不愿调解,就动员当事人的亲戚参与调解,二要不怕吃苦不怕麻烦,真正想群众所想,俯下身子多作工作。调解费时费心,但社会效果比公正的判决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不计入审理时限,只要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双方当事自愿签署和解申请书,也不会造成超期案件。另外,对于多次发回重审的、一方当事人众多的、群体性等复杂的民事案件,为防止矛盾激化,建立相应的重大民事案件调解机制,从制度、组织、人员上提供调解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