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置一起浙商投资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是持续开展的“一创双优”活动与优化金融环境活动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义乌市圣商海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是于2009年9月份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招商局举办的招商会上引进的浙商。因招商运营问题,义乌市圣商海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濮阳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我院依法判决后,义乌市圣商海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并四处上访。
该案件引起了濮阳市市委书记段喜中的高度重视,由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保华同志主持召开了由濮阳市两级法院、濮阳市招商局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会后,华龙区人民法院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2011年8月1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义乌市圣商海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0日前补偿濮阳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彻底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