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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圆满调解一起上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1-08-29 15:37:00


2011年8月22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上访案件,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持续开展的“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与优化金融环境活动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濮阳市华龙区中原化工总公司陆续向杨某借款293000元,经杨某多次催要,中原化工总公司同意将其名下的房产抵给原告,但中原化工总公司始终未协助杨某办理房产过户。2009年3月,杨某将中原化工总公司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中原化工总公司承诺于2009年4月3日前协助杨某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由杨某负担。调解书生效后,杨某通过濮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上述房屋过户到其名下。此时案外人对上述房屋的产权提出异议,濮阳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9日对该案再审并于10月12日裁定撤销了其原审作出的调解书,后将上述案件移送至华龙区法院管辖。  

杨某对此强烈不满,不断上访。该案件引起了市、区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市中院院长赵红光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专案组,把做好杨某的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同时,邀请与杨某和案外人关系较好的亲友等相关人员参与到案件协调中来,分别对杨某和案外人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最终,杨某和案外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彻底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衍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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