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初以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革新公诉刑事案件立案审查举措,实行专人审查与“合议”审查相结合的机制,加强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一、针对公诉机关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审判员专人审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合议审查”,即由三名(甚至更多)审判员合议审查。所有案件审查的结果由庭长最终审核。
二、扩大审查范围。无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除进行形式审查(即材料是否齐全)外,还进行实质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既审查有罪证据,也要审查无罪或罪轻证据。
三、压缩审查时间。简易程序程序,在一日内审查完毕;普通程序案件,在五日内审查完毕。
四、及时通知公诉机关补送相关材料。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通过加强刑事立案审查,不仅缩短了审理期限,而且提高了办案质量。据统计,5月初至8月中旬,共审查受理公诉刑事案件135起,审结110起,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9天,较去年减少2天;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34天,较去年减少5天。所审结110起案件中,上诉7起,上诉率为6.4%,较去年同期下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