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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多项举措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8-29 15:28:36


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赋予了被害人申请复议权、申请回避权、申请抗诉权等多项诉讼权利。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往往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造成结案后,被害人不满案件处理结果。为此,华龙区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讼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第一,保障被害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权。在保障被害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权上实行“两个平等”,即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享有同等的阅卷权,律师身份诉讼代理人与非律师身份诉讼代理人享有同等的阅卷权。

第二,保障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案件知情权。对所有被害人的案件均须告知被害人或其家属相关的诉讼权利,对被犯罪人侵犯人身权利的被害人,告知其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被犯罪人侵害而又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侵犯财产权益的被害人,告知其通过追缴或者退赔来挽回损失,如仍不能弥补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获得救济。

第三,认真听取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要求案件承办人必须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等形式,充分听取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将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记录在案。在听取被害人意见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结合案件事实认真向被害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积极解答各类问题,帮助被害人依法参与诉讼,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衍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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