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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快递惹纠纷 调解结案不忘献良策

  发布时间:2009-07-14 10:07:20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购物,越来越多的快递公司也应运而生。2009年5月18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因快递公司送达货物时,缺乏严格的管理规定,对客户的损失承担了主要责任。

    2008年1月11日,白某在淘宝网上订购了一件某牌子的秋冬新款羽绒服,成交价格为940元,付款时间为1月11日。后白某一直未收到物品。经过网上的跟踪记录查询,发现该物品于2008年1月17日自北京经由郑州转至濮阳某快递公司,白某遂到该快递公司索要物品。快递公司业务员称货物已经被签收,并向白某出示了客户签过字的详情单。白某发现单子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上面留的电话也是错的。白某认为快递公司在没有本人签字和向本人电话确认的情况下,就让人将物品领走,这是快递公司邮递员的重大失误。在与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白某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4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中确实存在很多巧合。快递公司到白某所在单位时,因发件人将包裹上白某的电话多写了一位,致使邮递员无法联系到白某,便将包裹放在单位门岗处,由门岗进行了签收。结果当晚,门岗被盗,包裹失窃。因白某与该快递公司并非第一次发生业务关系,以往也曾发生过邮递员将包裹交由门岗签收的情况。所以,快递公司遇到白某索要物品也感到非常委屈。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情绪非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冷静下来,均认为这件事情本身不大,只要放下对立的情绪,纠纷不难解决。双方也不想因为这件小额诉讼,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开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快递公司赔偿白某700元。

    调解结案后,法官以朋友的身份,结合自己网上购物经验,向快递公司献起良策。法官提出,如今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快递公司更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不要因此成为网上购物的硬伤。

责任编辑:张衍聪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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