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采某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担任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采某某因孩子教育等问题,对前妻李某某及李某某交往的男友韩某产生不满。2020年12月16日23时许,采某某酒后与前妻交涉未果,持切蛋糕的不锈钢刀寻找韩某到濮阳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扬言要杀了韩某,并持刀将韩某剌伤,被派出所民警及时制止。经鉴定,韩某左面部、左耳廓、颈部损伤均评定为轻微伤。
荣延平院长了解到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感情纠葛引发的暴力犯罪,虽然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并没有急于宣判。
庭后,通过会见采某某的前妻李某某及被害人韩某,进一步了解到采某某对前妻仍有感情,为了两个年幼孩子的健康成长,想与李某某复婚,才导致本案发生。经与李某某交谈,李某某称已与韩某确立恋爱关系,和采某某已无复婚可能,但李某某表示采某某老实本分,为人忠厚,二人因性格、价值取向不同而离婚,李某某和韩某均对采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希望采某某能早日出来,抚养两个孩子。
刑罚的功能,是通过刑罚手段惩罚犯罪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为使刑罚功能最大化,荣延平院长又专门组织合议庭成员、辩护人对采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案件分析教育,采某某内心受到触动,深刻忏悔,理清了与前妻的关系,决心努力挣钱赡养年迈父母、抚养年幼孩子,不再与前妻纠缠。
采某某故意杀人案的处理,关系到采某某和两个孩子的前途命运,虽然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但综合本案前因、后果,合议庭一致认为此案适用缓刑有利于矛盾化解,更有利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
目前,此案已宣判,判处被告人采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