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治“赖”有高招 冻结保险促还款

  发布时间:2020-12-30 10:53:27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该案通过保险公司协助执行,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个人“隐形财产”,进一步挤压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空间,最终得以执结完毕。

事情还要从四年前说起,2016年9月18日,被告赵某驾驶拖拉机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在原告中国某保险股份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遂将原告诉至请求赔偿车辆损失,经法院调解原告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6000元。根据保险法规定,原告向王某赔偿后,有权向被告赵某追偿,故起诉至法院。2020年8月25日,经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支付原告代偿款24000元。后因赵某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局副局长冯志刚接手该案,首先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但经查房产、土地、公积金、车辆登记、工商股权、银行账户,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赵某也迟迟无法联系,案件一时进入窘境。

为尽快执结该案,及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冯志刚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其他方面财产,最终,通过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在保险公司购有保险,保险内有金额5万余元,这给陷入困境的执行工作带来转机。随即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冻结赵某的保险金额,并通过保险公司,与赵某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其保险已被冻结,如若再不履行,保险内金额将被扣划,而保险也会失效。因赵某在外地打工,委托其家属代为偿还,在多次的释法明理下,赵某家属同意偿还,并通过转账、现金等形式交付至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此次冻结被执行人保险,是华龙区法院在破解执行难路上的又一重大探索,为后续执行工作开拓了新的执行方式,让不可能成为了可能,也让被执行人更清楚法院执行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不留死角,不论其财产藏在何处,终会被找到,主动、积极的履行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责任编辑:刘峥嵘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