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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化积怨 高效执结租赁案

  发布时间:2020-11-27 10:27:10


被告濮阳高新区某合作社、申某从原告靳某、胡某处租赁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现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对续租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形成纠纷,原告不同意被告继续使用土地并要求其支付所欠租金,遂将其起诉至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将租赁原告的28.749亩土地返还,并清除地上建筑物,并支付原告租赁费31625元,后因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范甫娟迅速向被执行人濮阳高新区某合作社、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未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遂将申某传唤至法院。面对法官的释法明理,申某态度强硬,表示没钱且不会返还土地,无奈之下,将其司法拘留15日。因线上为未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范法官在其拘留期间,派出执行干警对其财产以及所租赁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线下调查,也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拘留期满后,范法官再次组织双方现场协调,被执行人申某表示,自己并非刻意逃避义务,资金确实困难,且土地用于建造大棚,投资大,回报少,暂时不愿意返还土地,而申请人则表示因未能拿到承诺的租金,表示不愿再租赁,双方一度闹得很僵硬。一方是未得到合理租金的农民,一方是处境艰难的企业,为了尽量兼顾个人合法权益与社会经济效益,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从情、理、法角度积极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状况表示谅解,放弃租金部分,被执行人愿意返还土地并在约定期限内拆除土地上建筑物。

而在约定期限后,被执行人依旧未能如约返还土地并拆除土地上建筑物。

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为避免被执行人言而无信,范法官严词义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归还土地,放弃土地上建筑物,交由申请人自行处置。案件至此得以圆满执结。

土地与农村村民的生活联系紧密,执行的效果如何将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在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工作,只要还存在执行和解的可能性,执行法官遂应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在遵循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准双方利益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处理好执行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最终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责任编辑:刘峥嵘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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