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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就不用交罚金?不可能!

——华龙区法院执结一起涉恶刑事罚金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24 09:39:59



罚金是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我国刑事处罚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刑。

有人认为,犯罪分子被判刑,罚金就不用缴了,其实不然。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人服了刑,罚金也得缴纳。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涉恶刑事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缴纳罚金案,强制其履行义务,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2018年12月14日,华龙区法院审理判决一起组织卖淫、强迫卖淫、介绍卖淫涉恶犯罪案件,八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因李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未主动缴纳罚金,直至刑满释放依然未按期缴纳。华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程序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袁婷婷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一无所获。因被执行人电话无法接通,袁法官只好启动线下查询,通过走访调查李某被逮捕前居住房屋,询问房屋物业、房东,均未得到有效信息。因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袁法官欲联系被执行人亲属,希望劝说其亲属代为缴纳罚金。

通过查阅刑事侦查卷宗,袁法官找到李某户籍所在地为长垣市,随即前往李某户籍登记的详细地址,但该房屋也早已无人居住。袁法官并未气馁,通过询问物业,调查到该房屋登记的业主名字为李某母亲。袁法官立刻拨打留存的联系方式与李某母亲联系,电话中李某母亲抵触情绪较大,认为儿子已经入狱服刑,为何还要罚金?袁法官针对家属的错误认识,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李某母亲言明,被执行人李某已经犯罪,千万不能再错上加错当“老赖”,若被失信限高,那就真的会寸步难行!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李某母亲告诉法官,该案件一直是亲戚张某在处理,同时一并告知了张某的联系方式。

获取该线索后,袁法官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告知案件情况,添加其微信,敦促缴纳罚金。张某表示,李某的案件确实由其代为处理,并承诺近期便会缴纳罚金。然而,此后张某便再没了动静。

经多次催促,依旧无动于衷,法官决定将李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将曝光台头像拍照发至张某微信,告知如若再不履行,将进行曝光。没想到的是,就在照片发送后五分钟,张某直接将五千元罚金通过转账一次性缴纳清。

案件在一波三折后,终于得以执结。

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全方位震慑犯罪分子。

相关法律

刑法第52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第53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期数:448

文字:执行局  于晓君

照片:执行局

责编: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执行局  李志捷

责任编辑:刘峥嵘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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