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释法明理促执结 主动履行近十万 作者:于晓君 发布时间:2020-04-09 10:47:05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件中,执行法官范甫娟以善意、文明为执行理念,经过近一个月的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由于蒿某未如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范甫娟首先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网络查控,并冻结其名下一银行账户,卡内余额2万余元。案件进展到这一步,本应进行划扣,但范法官思量过后并未采取该措施,一是因在执行过程中秉行善意文明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因卡内余额并不足以一次性偿清欠款。为了达到既能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规避、抗拒执行的错误和严重后果,且又能让其主动履行得目的,范法官遂选择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
电话中,被执行人蒿某表示,自己现在无法一次性拿出,请求宽限一些时日,范法官答应了该请求。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范法官不断与其通过电话进行沟通,释法明理。终于,两个星期后,被执行人答应将赔偿款一次性偿清。
4月7日,刚上班不久的范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已经将钱凑得差不多,只是差了几千快利息与两千块本金,实在借不到多余的钱了。了解该情况后,范法官积极与申请人做工作,最终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共计四千余元。上午十点,被执行人将该案件执行款一次性交付至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拿到赔偿款的申请人喜笑颜开,对华龙区法院的执行工作连连表示肯定:“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真高啊,这才一个月,就帮我把钱全部要回来了,真的感谢你们。”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华龙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峥嵘 文章出处: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