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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网上办案,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0-02-03 15:31:28



        2月3日是春节长假之后的第一个法院工作日,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华龙区法院充分运用法院信息化成果,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跨域立案。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灵活、多元的诉讼服务。


“移动微法院”指尖上的便利


        疫情期间,我院坚决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把“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打造成特殊时期的“便民硬核”,将诉讼服务延伸至让当事人面前,让当事人充分享受到“指尖上的便利”。


        2月2日下午,速裁员额法官潘法官进行了一场网上调解。该案件为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原告吴某某的代理人提出与被告某保险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进行调解,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潘法官开始了这场“指尖上的调解”。


        调解当天,潘法官耐心指导双方在“移动微法院”注册,掌握平台的使用方法,通过平台与双方视频对话。双方充分交换了调解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线上质证,法官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做好记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全部调解工作在线上得以完成。双方均表示人民法院信息化速度发展之快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部分群众已通过“移动微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审核后立即发出缴费通知,引导当事人网上缴费。立案完成后,案件随即通过审判流程系统分到相应审判庭室。


        截至目前,华龙区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已立案审查5件,调解结案1件。


12368线上服务畅通到位


        据悉,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重审一案,双方矛盾较大,尤其女方情绪也较为激动,经多方多次调解未果,华龙区法院于2020年春节前依法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婚生子女的抚养给予了确定。宣判后,双方情绪均较稳定,但对于感情是否破裂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考虑提起上诉,而2月3日正是该案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


        最终,原告张某某和被告李某某均要求上诉。张某某现居住本市,被告李某某因在外地老家过春节不能正常返回,根据华龙区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式温馨提示》,我院现已关闭所有线下诉讼服务通道。在此情况下,原告通过12368线上服务咨询,与该案承办法官程法官建立了微信联系。通过微信沟通,原告在法院隔离区防护后提交了书面的上诉状,被告通过手机微信将其上诉状电子版发给程法官,双方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完成了上诉程序。


        暂时关闭线下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就要确保12368线上服务畅通到位,以及时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仅2月3日上午,工作人员表示已接通16位群众咨询电话,所有电话均已逐一回应并交办落实。


        目前,我院已由审管办牵头建立“移动微法院”推广群,传达市中院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网上培训,促进全体干警对“移动微法院”的掌握运用,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对照徐哲院长讲话要求,充分利用“移动微法院”线上程序这一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质证、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





责任编辑:刘峥嵘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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