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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伤残劳动者 立案调解大提速

  发布时间:2010-08-13 10:12:59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通过“立案窗口庭前调解功能”,使一起劳动者因工致残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化解,从立案到调解仅用3个小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原告刘某系被告濮阳市某公司下属项目部的维修工人。2009年12月14日上午8时许,刘某被安排砌公司院内的水池,乘公司的三马车,往施工现场运送材料途中,三马车侧翻,将原告的右手砸伤。诊断结果为右手五指粉碎性骨折,功能丧失。后经濮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五级伤残。刘某住院期间,公司为其支付了9000元医疗费。但当刘某向公司提出按五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时,公司以刘某的右手中指尚具有一定功能、非功能完全丧失为由,要求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双方引发纠纷。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通过分析案情和证据,使被告认可了原告的伤残等级,不再要求重新鉴定。然后向原告释明因工致五级伤残依法应享有的工伤待遇,告诉原告可选择保留或终止劳动关系。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关系,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38000元,于7月30日付清。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把快速立案和庭前调解作为提升工作效率的起始点,开通了立案窗口庭前调解功能,对简易的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的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婚姻家庭等案件,力争即立即调即结,缩短审理周期。今年以来,该院共在庭前调解窗口调解案件140余件,平均审理期限1.5天,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宣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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